四川石雕厂石雕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
1.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3.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与招标文件及业主要求标准进行验收;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标准进行验收;
4.雕塑行业有关验收规定办法及公司验收标准手册等。
2、验收方法
A、浮雕验收分泥塑稿验收、石材雕刻验收、安装处理检验及最终验收四个阶段。
泥塑稿验收:我公司在工厂制作泥塑稿件大样,由业主、设计及相关单位进行构图和造型验收确认,做好相关验收记录,现场验收签字确认。
B、石材雕刻检验:我公司在石材雕刻完成出厂前,由业主、设计及相关单位进行按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做好相关验收记录,现场验收签字确认。随同浮雕出具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上述验收的标准的要求。
C、安装处理检验:浮雕安装、细部处理过程,我公司做详细检验记录。安装检验结果应符合制作标准和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业主单位。验收时如发现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我方将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我方和用户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我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D、最终验收:安装处理结束后,由我公司负责并会同业主、设计及相关单位进行按上述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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